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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被评为省文明单位
昨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电视电话会议,总结近两年来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经验,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省委副书记、省文明委主任蔡东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文明委副主任朱小丹主持。副省长、省文明委副主任雷于蓝宣读了表彰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佀志广、省政协副主席石安海,省文明委成员;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文明办主任;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出席了会议。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建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传誉,副市长李卓彬在广州分会场出席了表彰大会。
蔡东士说,两年来,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站在新的起点,认清新的形势,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精神文明建设全局,推动我省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蔡东士要求,要紧紧抓住创建文明城市这一“龙头”,同时将创建工作重心向社区基层下移。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省委、省政府对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授予珠海市等4市“省文明城市”称号,河源市等7市“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等252个单位“省文明单位”称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等37个镇“省文明镇”称号,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等62个村“省文明村”称号,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街都府社区等100个社区“省文明社区”称号,林显荣等51位同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保留2003年授予广州市等13个城市的“省文明城市”称号。
广州市文明委成员、各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宣传部长、文明办主任,市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受广东省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也在广州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记者王洪伟、雷燕
通讯员魏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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