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断自己的手臂骨或腿骨,然后在狭窄路段骑自行车故意碰撞过往车辆,诈取司机钱财。屡次采用这种方法合伙骗人的伍某和余某近日分别被天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2年。其中伍某(男)今年刚满18岁,而余某(女)也年仅19岁。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伍某、余某跟其他同伙一起,先后在天河区岑村用这种方式作案。在要求司机陪同去医院检查后,这伙人通常都以“私了”为由要求司机给钱。伍某假扮“伤者”参与了2宗诈骗,分了5000多元赃款,余某参与了3宗,得款1万多元。
去年12月20日下午3点左右,余某与其他5名同伙在天河区岑村路苗圃路段碰撞了一辆货车,一化名“马晓红”的人假扮被货车撞伤。在“伤者”被送往天河区长兴人民医院后,一伙人诈取了货车司机7000元。今年1月13号下午2点,伍某扮成伤者,与余某等人在天河长兴街岑村长虹小学门口,在同一家医院又骗了一位东莞的货车司机,对方“赔偿”了5200元。
1月21日,伍和余再次窜到天河岑村苗圃路段,如法炮制了一桩车祸,当他们在长兴人民医院再次向司机要钱时,被司机察觉,骗了100块钱以后匆忙逃跑。余和伍均在逃跑途中被捉拿归案。
(记者徐艳 通讯员天法宣)